
曲雯,女,汉族,1967年10月出生,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。
1.教育背景
1985-1989年,北京大学法律系,获法学学士学位;
1998-2000年,在职研修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。
2.工作经历
1989年8月-1990年6月在烟台市牟平区法律顾问处任律师助理;
1990年6月-1992年3月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司法局任科员;
1992年3月-2002年6月在山东前卫律师事务所执业;
2000年5月-2004年3月兼任烟台啤酒集团总经理助理、法律顾问;
2002年9月至今在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任律所执行主任。
3.从业资质
1993年,取得律师执业资格;
2006年,取得二级律师职称;
2010年,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。
4.专业领域及业绩
政府法律服务,单位、公司、职务犯罪的刑事辩护,公司治理、企业改制、资产重组并购。
执业20余年来,承办数百起民、商、刑事诉讼案件,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。率先开拓企业改制、资产重组并购、公司治理等新型服务领域,先后为烟台啤酒集团国企改制、烟台啤酒青岛并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,为安德利果汁反倾销、境外上市、公司并购提供法律策划和法律服务,为烟台供电公司广西桂冠并购项目、山东国电收购烟台某风电项目、山东黄金集团盛大股权项目、山东长岛农村信用社重组设立长岛农村商业银行项目、烟台市五区农村信用联社合并重组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项目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投债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。
现担任烟台市人民政府、莱山区人民政府、牟平区人民政府、市公安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国资委、市教育局等十余家行政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,充分发挥参谋智囊作用,为依法行政护航,为建设法治政府助力。
5.社会兼职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烟台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;
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及立法顾问;
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;
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委会委员;
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;
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;
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、法律硕士导师。
6.主要荣誉
2016年1月,被政协烟台市委员会评为“双岗双优”优秀政协委员;
2014年3月,被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“山东省三八红旗手”荣誉称号;
2014年5月,被烟台市总工会授予“五一劳动奖”;
2013年1月,被山东省司法厅授记个人“二等功”;
2011年1月,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2010年度山东省“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;
2007年5月,被共青团山东省委、省司法厅、省青年联合会、省律协授予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”荣誉称号;
2007年3月,被山东省妇联、省司法厅授予“山东省优秀女律师”荣誉称号。
7.代表性著述
著有《浅谈律师所的品牌经营战略》、《试析刑事侦查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限制》、《最高额抵押的确定与实现问题探析》等多篇论文,先后在省、市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。
根据承办案件所撰写的“张某贪污、挪用公款罪案”案例,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2014年度“三大诉讼业务精品案例评选活动”中获得一等奖, 并被收入山东省律师协会《三大诉讼业务精品案例集》(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)。